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履行部门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促进全盟民族宗教工作团结、稳定、协调发展,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宗教领域的依法管理,坚决反对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全盟民族宗教工作向前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按照《条例》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实施管理,严格按照《条例》程序,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以及登记工作,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做到执法人员文明上岗、执证上岗,自觉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向社会公开工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渠道等事项,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服务引导工作,做到热情礼貌、文明用语、耐心诚恳。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使每项工作做到有着落、有结果。
五、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对全盟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及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我们将认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监督电话:0479—8273367
局长电话:0479—827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