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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民事局 > 民族信息
内蒙古政府对《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情况进行检查
2008-11-04 14:52:00
〖发布日期:2008-11-0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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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至8月4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62号)精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和民委组成检查组,先后深入锡林郭勒盟,通辽市、赤峰市、包头市等地方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
      检查组主要从各地区、各部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当中;是否重视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民族教育;是否进一步加强蒙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员就职工作;各级财政是否是把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是否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计算机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等方面入手,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当地汇报等形式进行了认真检查和指导。通过检查自治区政府表扬了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认为包头、额尔多斯市均率先实现了民族语授课学生十二年全免费教育;赤峰市为确保蒙古语授课教育的稳定生源,要求各旗、县、区蒙古族聚居的苏木、乡、镇都要创办一所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公立幼儿园,并实行政府资助制度;锡林郭勒盟从2008年春季开始,对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每人每月补贴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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